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至年,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助力残疾儿童适应社会、回归社会,惠及余户(次)残疾儿童家庭。
一是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一般为7周岁以下,部分项目的救助年龄可延长至17岁。同时,取消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户籍条件的限制。
二是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年(次)救助标准划分为0.15万元至15万元不等,涵盖白内障复明手术、植入人工耳蜗、角膜移植手术以及常态化康复服务训练等项目。
三是规范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年,会同残联等部门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6类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并对选择机构、服务内容、经费结算、异地康复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重点和要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推动我市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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