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盛锐通讯员龚经
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同步出台《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今天(10月11日)上午,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媒体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就两项助力残疾人就业新政进行全面解读。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残疾人对实现高质量就业、过上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浙江省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项指标居全国前列,但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这个时候出台《行动方案》和《实施办法》对促进残疾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有重要意义。”
《行动方案》到年,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行动方案》突出强化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兜底保障,提出要建立和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认定,落实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提出要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特别要发挥平台作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行动方案》明确,接下来的四年内将实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等十项举措。
《实施办法》总结我省以往的工作经验,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程序为重点,对残疾人招录(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明确提出建立“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制度,强调“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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