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政策总结。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5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工)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残保金
北京市残保金计算政策:
北京市年缴纳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京残发5号文件,年申报的残保金依据年每月员工人数和每月雇用残疾人数按月计算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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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比例(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北京残保金减免缓缴政策:
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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