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来看详情↓↓↓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五)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发放标准。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一)毕业生个人申请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