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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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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二、救助条件

1、具有山西省新绛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儿童医院诊断建议书。

3、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三、救助内容

1、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由新绛县妇幼院初筛,运城市妇幼院复筛确诊。

2、康复训练;①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②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③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④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以上康复训练救助资金由财*支持。

3、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经专业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运城市新绛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

4、手术:①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②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救助。

5、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针对性灵活服务。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

四、救助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2.审核。县残联对提出申请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新绛县残疾人联合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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