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的医生哪家好 https://m-mip.39.net/nk/mipso_6983144.html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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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按照《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云南省财*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32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人。
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为年9月、10月、11月。
征收标准
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优惠*策
1、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大于等于1%且小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小于1%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财*部公告年第98号)
2、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部公告年第98号)
3、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39号)
4、对我省行*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年度残保金。(云财非税〔〕1号)
注意事项
1、关于社平工资:昆明市执行当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金额元。
2、上述优惠*策可在年度叠加享受。
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认定为准,申报时需出具《云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供稿: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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