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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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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号)和《常州市财*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通知》(常财综〔〕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年常州市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01年审时间

年6月28日前

02年审范围

常州市区所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及外埠驻常单位均要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按本单位注册级别,分别到辖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03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网上自行申报年审。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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