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退役*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残疾*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为精准落实优抚*策待遇,根据陕西省退役*人事务厅安排部署,西安市退役*人事务局集中开展了《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因公伤残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等4种证件的制作工作,目前除部分失联和经审核档案材料需补充完善人员外,全市大部分残疾人员证件均已完成制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换证对象
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退役*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等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策另行通知。
换证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7月31日。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证件,旧证作废。在此期间,新旧证件均可使用。
换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残疾人员持《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因公伤残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等旧式证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退伍证原件、4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换证材料经省级退役*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制作新证逐级下发,由县级退役*人事务部门将新证发放到残疾人员手中,并签字确认,同时收回旧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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