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退役*人事务局《转发自治区退役*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新体路街道退役*人服务站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伤残*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相关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地点
新证换发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体路街道辖区内符合换证条件者联系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表格填报,联系方式如下:
新体路街道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谢群英联系
红楼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刘娟联系
体育场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贾鹏联系
怀远北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王超联系
外运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张娜娜联系
团结路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联系
恩和路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孙志刚联系
新电路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李阳联系
如意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联系人:安志茹联系
二、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2、《残疾*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3、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4、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人换证登记表原件;5、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3、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4、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5、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5、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资料来源:集宁区退役*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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