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
根据《集宁区退役*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虎山街道退役*人服务站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伤残*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相关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地点新证换发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虎山街道辖区内符合换证条件者联系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表格填报,联系方式如下:
虎山街道退役*人服务站
(友谊街4号)
联系人:张燕
百旺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盛世新城小区1号楼下)
联系人:闫超
建桥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建桥路25号幸福人家小区1号楼)
联系人:郝春霞
建设街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建桥路4号祥和小区西区1号楼)
联系人:熊科星
文化区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神宇国际西区C1号楼2楼)
联系人:郭颖颖
文化路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文化路2号、青年广场西侧)
联系人:娄骥
佳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百旺家苑B区)
联系人:蔚颖萍
青山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虎山嘉园小区南门西侧)
联系人:李洁
虎山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泉山北街50号)
联系人:王导男
新城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福新西路1号)
联系人:陈晶晶
东新建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解放路49号福泰御苑物业楼4楼)
联系人:杨美荣
工农路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友谊街4号)
联系人:张蒙蒙
友谊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友谊街1号)
联系人:郭慧卿
二、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2、《残疾*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3、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4、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人换证登记表原件;5、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3、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4、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5、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5、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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