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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1月11日~年1月15日(5天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残联反映。未成年人不予公示。联系-;联系?昭平县残联办公室(邮编);举报邮箱:ZP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