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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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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

要求:1、补贴对象

沈阳市户籍,在就业年龄内(男性16-59周年,女性16-54周岁)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以自主创业为就业渠道,且在申报补贴资金期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残疾人。

2、对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上限不超过元的补贴的资金。

3、申报时间:年4月28日-5月19日

4、申报基础材料:

身份证、残疾人证、填报《补贴申报课认定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体事宜咨询街道

联系人: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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