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厅河南省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关于做好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号)的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届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南阳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后报南阳市财*部门核拨。
(一)网上自愿申报。
7月25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