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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开具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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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我县正在加快推进无禁忌接种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请广大市民尽快前往接种点接种新冠病*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部分市民因身体原因存在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的,请按照以下要求来我院开具禁忌症证明:

01一、具有以下禁忌症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恶性肿瘤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如治疗后收缩压高于mmHg;空腹血糖高于13.9mmol/L);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或出血性疾病者。

02二、证明开具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周六上午08:00-11:30.

地点:所患疾病相应的科室门诊诊室。

开具证明医院行*楼一楼“医患关系办公室”审核、盖章、存档。

03三、开具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携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

3.因患者本人行动不便,由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04四、注意事项

来院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安康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请广大市民理解与配合!

-(工作日)

医院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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