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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及残疾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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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经州*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近日,州民*局、州财*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继续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同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预计6月底将全面完成,新标准从今年1月执行。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临夏市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各县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从每人元提高到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从每人元提高到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三类每人每月84元、四类每人每月58元);临夏市城市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元提高到元,各县从每人元提高到元,农村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提高到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从每人每年元、元、元提高到元、元、元。

同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结合*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持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

来源:临夏州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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