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泉州市财*局《关于开展年扶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通知》(泉残〔〕14号)精神,为切实解决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问题,现将泉州市年扶残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助对象
年度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作为扶助对象:
1
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2
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3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4
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5
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负担学费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6
个别优秀的残疾人文体人才子女。
申请材料拟受助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应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学生在学证明;受助对象为低保的、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县级残联统一将名单送经县级民*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市残联宣教部;一户多残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时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关系证明(乡镇残联盖章);患重大疾医院(含县级)疾病证明书和相关收据;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负担学费的应提供乡镇(街道)民*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个别优秀的残疾人文体人才应提供市级及以上级别文体赛事获奖证明。补助标准1
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补助元;
2
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补助元;
3
就读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补助元;
4
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即可补助元。
若受助对象在本学年上下半年接受的教育阶段不一致时,享受的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其他事项
1
所有的申报表、汇总表应按要求填写完整,特别是栏目“就读学校及年级”及银行账户信息。
2
请于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汇总镇残联审核,统一上报市残联。
3
相关申请表可到镇残联领取。
联系人:李天源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梅山镇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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