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周女士来电:我父亲有肢体残疾,不久前在社区的帮助下办理了残疾人证,听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两项补贴”。不知“两项补贴”是指哪两项?怎么申请?
市民政局答复: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补助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发放对象为: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4.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6.具有市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可向任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收入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被委托人)书面承诺(附件1)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