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的条件和流程
Q1
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Q2
补贴对象?
具有七台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Q3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
Q4
如何申请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本人申请:残疾人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Q5
申请时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Q6
有哪些审批程序?
1、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2、审批。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Q7
如何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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