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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6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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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优惠来了!快来跟创孵猫一起看看吧!

一、普惠性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我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餐饮、住宿、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

而这些,统称为生活服务业。具体来说就是这几大类:

01文化体育服务

02教育医疗服务

03旅游娱乐服务

04餐饮住宿服务

0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06其他生活服务,指以上五种服务以外的生活服务

对于这些行业,有哪些相关的税收政策和优惠呢?

1、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征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六税两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或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3、减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总结!适用生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加计抵减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适用主体: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注:自年4月1日至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适用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适用主体: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

优惠内容: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事项:该优惠有执行期限,执行时间自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4、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

一是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是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是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优惠内容:免征增值税。

优惠执行期限自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部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部分教育类纳税人。

优惠内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5)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医疗机构。

优惠内容: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4.居民日常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提供居民日常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3)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4)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5.部分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部分文化企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4)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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