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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4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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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办〔〕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区(含高新区,下同)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路段、门牌号、居住小区、村组等构成要件,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办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办〔〕号)要求,扎实推进联盟办学和结对帮扶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管理、师资、经费、考核、教研“五统一”模式在本县区内至少组建一个城乡义务教育联盟(共同体)。城乡义务教育联盟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招生办法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县区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注意事项、开放时间、服务热线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县区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抽调人员主动与当地数据资源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排好时间表、路线图,列出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确保8月5日前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1.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年12月31日前出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2)初中招生入学

初中学校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县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解决好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问题。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元标准补助。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引进人才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1号)要求办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45号)精神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61号)规定执行。

保障因公殉职干部子女优先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区要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覆盖,为民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明确其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交叉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学区招生,但不得跨县域、超计划招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报名

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根据本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校学生名单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招办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鼓励在县区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回我市县区报考升学,可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报名。各县区报名工作须在6月1日前结束,并于6月11日前按考务细则的要求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光盘数量、考点安排)报送至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考试办法

1.命题

年全省统一中考命题由省教育厅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

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年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各10分,总计2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技能实行现场测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年八年级学生考试各科目年暂不计入中考总分。

年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年亳州市国学经典教育考试满分值为分,按卷面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具体事宜按《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国学经典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80号)执行。

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免试对象。Hz、0Hz、Hz、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障考生。

(2)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申请表见附件1);医院出具听力检测证明;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考生可免试英语听力。县区教育局要将免试的考生名单登记造册(见附件2),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外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年免试听力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

3.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6月1日至6月20日完成,考试日期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7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数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等考试成绩均采用等级与分数共同呈现的方式。学生每科目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15%—40%(含4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40%—70%(含70%)的考生成绩为C等,前70%—95%(含95%)的考生成绩为D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E等。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为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价内容的5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刻录成光盘,并在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1.加分对象和分值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②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5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军分区政治部《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01号)要求执行。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符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军官证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亳州军分区政治机关审定合格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号)和《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亳公政治〔〕号)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61号)规定执行。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符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子女,由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2.加分审查程序

(1)学校初审。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或集中报名点初审,由学校、集中报名点在校内、集中报名点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亳州市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2)县区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6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学校报送《亳州市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汇总后(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六)阅卷工作

我市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由市教科所牵头,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阅卷质量和效益。中考结束以后立即开始组织阅卷。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公布分数及查卷工作必须于7月30日前结束,并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交中考成绩。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补充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皖教秘〔〕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考试项目与分值

1.不再区分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项目为男生0米跑、女生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足球(5号球)、篮球(6号球)、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7个项目。

2.参加考试项目数量,由原规定每生须参加三个项目的考试,现调整为每生只参加二个项目的考试,考生可从所提供的考试项目中自主选择任何2个项目参加考试。

3.每个项目的分值均为30分,总分值60分纳入中考总分。成绩评定按照最新评分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4),之前下发的《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秘〔〕4号)所附的体育与健康学科评分标准不再执行。

(二)调整考试时间

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时间调整为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缓考人员的考试须在6月底前完成。若遇到不利天气,延迟考试时间的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告备案。并于6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刻成光盘一式两份分别上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三)有关要求

1.除上述政策外,《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秘〔〕4号)中的其他政策规定不变。

2.各地要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计划,遵循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体育运动规律,认真做好学生居家和学校体育锻炼的衔接,科学、安全开展体育课教学和学校体育活动,在做好学生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体育锻炼,降低体育考试过程中的运动伤害风险。

3.各地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本着公

开、公正、公平和考点相对集中的原则,继续使用电子测试设备测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综合施策。科学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疫情防控及考试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并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实施。

4.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对考生做好健康调查,凡是有心肺功能疾病史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疾病不适合参加考试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学校和家长必须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签字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各地各校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建议学生根据自身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谨慎选择长跑项目。

5.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按规范使用场地、器材并严格做好消毒工作,考试前及考试结束后,要安排专人督促每位学生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净双手等,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满足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细化考试流程,采取错时、错峰、分批及适当增加考试天数等措施,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各考点必须设立医疗救护站(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和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保障学生考试期间的安全。

7.各地要及时公布考试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8.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

请各地于5月28日前将本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及考试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县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办学条件以及上一年度毕业的班级人数,核定出年秋季高一招生计划(《亳州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情况表》,附件5)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规范特殊类招生。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特长生招生按照《亳州市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6)执行。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各县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县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附件7),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bzj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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